收到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在五个工作日内没有要求听证的就视为放弃该权利吗-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行政纠纷

是的,根据一般法律规定,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是五个工作日)没有要求听证的,通常会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与解释

  1.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2. 放弃听证权利:

    •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是五日)提出听证要求,那么根据法律规定,通常会被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听证的权利。
    • 行政机关在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后,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

  1. 期限计算:

    •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五日”通常指的是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因此,在计算期限时,应排除法定节假日。
    • 如果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那么期限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听证权利的重要性:

    • 听证是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重要方式,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因此,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听证要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

    •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那么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履行告知义务,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建议

  1. 及时行使权利:

    • 如果您收到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且对行政处罚有异议,那么请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是五日)提出听证要求,以行使自己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 咨询专业律师:

    • 如果您对行政处罚程序、听证程序或者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3. 保留相关证据:

    • 在提出听证要求或者进行陈述申辩时,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申请书、陈述申辩材料等,以备不时之需。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