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想象竞合 择一重罪论处应该定什么罪-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刑事辩护

在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想象竞合的情况下,应遵循“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通常定故意杀人罪(预备),但具体需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想象竞合的认定

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在本案中,若行为人原本意图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并进行了相应的预备活动(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但在预备过程中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那么该行为就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罪名,构成想象竞合。

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

对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采用“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进行处罚。这意味着,在处理想象竞合犯时,应比较各触犯罪名的法定刑,选择其中处罚最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定刑比较

  1. 故意杀人罪(预备):

    • 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预备阶段的故意杀人罪,虽然尚未着手实施杀人的核心行为,但因其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且为实施杀人行为进行了准备,因此其社会危害性仍然较大,法定刑也相对较重。
  2. 过失致人死亡罪:

    •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与故意杀人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较小,法定刑也相对较轻。

四、具体案件中的综合判断

在具体案件中,除了比较两罪的法定刑外,还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若行为人在预备杀人过程中表现出极大的主观恶性,如多次谋划、准备充分等,即使最终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也可能更倾向于以故意杀人罪(预备)定罪。
  2. 行为与结果的关联性:需仔细分析预备行为与他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紧密程度。若预备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且行为人对该结果应有一定的预见可能性,那么更倾向于以故意杀人罪(预备)定罪。
  3. 社会危害程度:还需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若行为人的预备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或他人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即使最终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也可能更倾向于以故意杀人罪(预备)定罪。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在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想象竞合的情况下,应遵循“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通常定故意杀人罪(预备)。但具体还需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若您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