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保密违法行为的罪名 不包含-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刑事辩护

刑法中关于保密违法行为的罪名并不包含如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与保密无关的罪名。以下是对刑法中涉及保密违法行为的罪名的详细归纳,以及不包含的罪名的说明:

刑法中涉及保密违法行为的罪名

  1.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该罪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2.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则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3. 泄露国家秘密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该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也依照此规定处罚。

刑法中不包含在保密违法行为罪名中的常见罪名

  1. 危险驾驶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等情形之一的行为。此罪与保密无关。
  2. 交通肇事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同样与保密无关。
  3. 其他非保密类犯罪:

    • 如盗窃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等,这些犯罪均不涉及保密内容的泄露或非法获取,因此不属于保密违法行为的罪名范畴。

法律建议:

  •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泄露、不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
  •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或活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 若发现有人泄露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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