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合同属于什么合同-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1-25 合同纠纷

赠予合同(通常也称为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它具有以下性质,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赠与合同的法律基础:

  1. 有名合同:

    • 赠与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定,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类型之一,因此是有名合同。
  2. 单务合同:

    •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将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一般无需承担对待给付义务。即便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也并非赠与人履行赠与的对价,因此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3. 无偿合同:

    • 赠与人将财产给予受赠人,不以受赠人向赠与人支付相应代价为条件,受赠人取得赠与物无需付出经济上的代价,这体现了赠与合同的无偿性。
  4. 诺成合同:

    • 一般情况下,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即成立,无需以交付赠与物为合同成立要件。这表明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5. 不要式合同:

    • 赠与合同的订立不受特定形式的限制,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赠与合同在成立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等。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有名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赠与合同的法律基础,为赠与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和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赠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您在赠与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