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中的10日是指工作日也适用于被申请人吗-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6-01-19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法》中的“10日”指的是自然日,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被申请人。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时,行政复议机关会要求申请人补正,并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这里的“十日”明确为自然日,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而非仅指工作日。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被申请人,即被申请人也需要在这一期限内完成相应的补正或回应工作。

二、计算方式与起始点

  • 计算方式:自然日的计算方式是从起始日的次日开始算起,直至结束日,期间无论是否包含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均计算在内,不会顺延。
  • 起始点:对于申请人而言,起始日为收到补正通知的次日;对于被申请人而言,如果其需要针对申请人的补正材料进行回应或进一步处理,其期限的起始点则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同样遵循自然日的计算方式。

三、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 及时关注期限: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都需要密切关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各项期限,特别是“10日”这一自然日期限,以确保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或完成相应工作。
  2. 合理规划时间:由于自然日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因此在规划时间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避免因节假日导致期限延误。
  3. 保留证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四、与其他法律期限的对比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法》中并非所有期限都按自然日计算。例如,五日与七日的期限通常应理解为工作日。此外,与其他法律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等相比,行政复议法中的期限规定也有其独特之处。因此,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需要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各项期限的具体计算方式。

总结与建议:

《行政复议法》中的“10日”规定为自然日,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被申请人。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都需要密切关注期限、合理规划时间,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文件。如果您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