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手两个手手指可以做两个伤残鉴定吗-涂伟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劳动纠纷

双手手指的伤残情况若符合不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且损伤部位、性质不同,一般可分别进行伤残鉴定;若因同一事故或损伤导致双手手指伤残,通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鉴定。具体分析如下:

  1. 分别鉴定的情形
    若双手手指的伤残由不同原因导致(如左手因工伤致残,右手因交通事故致残),或损伤部位、性质存在显著差异(如左手骨折,右手神经损伤),且分别符合不同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可针对每处损伤独立进行鉴定,最终出具多份鉴定意见。例如,左手十级伤残、右手九级伤残,鉴定机构会分别说明评定依据。

  2. 合并鉴定的情形
    若双手手指的伤残由同一事故或损伤导致(如爆炸导致双手多指缺失),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双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此时,鉴定机构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双手功能丧失分值”等条款,综合评估双手整体功能受损程度,并出具单一鉴定意见。例如,双手功能丧失达30%,可能评定为八级伤残。

实务建议:

  • 申请鉴定前,需明确伤残是否由同一原因导致,并收集完整病历、影像资料等证据;
  • 若涉及多处损伤,可要求鉴定机构在意见书中分别说明每处损伤的伤残等级及对整体功能的影响;
  •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意见后15日内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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