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总局打击内卷式竞争 如何界定 恶意中伤 等行为的证据标准-李泳霄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市监总局打击“内卷式”竞争,针对恶意中伤等行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规制范围,并设定了相应的证据标准。结合新闻背景,这些行为主要包括雇佣“网络水军”恶意中伤、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商业信誉等,证据标准则涉及信息的虚假性、传播性、损害后果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方面。

一、恶意中伤等行为的法律界定

  1. 雇佣“网络水军”恶意中伤:

    • 根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雇佣“网络水军”恶意中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被明确纳入规制范围。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商业信誉:

    • 新法将“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纳入规制范围。这扩大了商业诋毁的对象范围,从“竞争对手”拓展为“其他经营者”,更全面地规制了有关诋毁行为。

二、恶意中伤等行为的证据标准

  1. 信息的虚假性:

    • 证据需证明所传播的信息是虚假的或误导性的,这是构成恶意中伤行为的基础。例如,通过技术手段鉴定信息的真实性,或提供相反证据证明信息的虚假性。
  2. 信息的传播性:

    • 证据需证明虚假信息已被广泛传播,且传播范围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可以通过网络传播记录、社交媒体分享数据等证据来证明。
  3. 损害后果的证明:

    • 证据需证明恶意中伤行为给其他经营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如商业信誉下降、销售额减少等。这可以通过财务报表、市场调研数据等证据来证明。
  4.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 证据需证明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信息虚假仍故意传播,以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这可以通过行为人的陈述、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来证明。

三、结合新闻背景的具体分析

  • 根据新闻背景,市监总局推出的十大制度成果中,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核心之一。该法针对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了对新型、典型“内卷式”恶性竞争的规制。其中,针对恶意中伤等行为,新法明确了规制范围,并设定了相应的证据标准。
  • 在实际操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这些证据标准,对涉嫌恶意中伤等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一旦查实,将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四、法律建议与启示

  1. 加强内部合规管理:

    •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防止员工利用公司资源进行恶意中伤等违法行为。
  2. 积极应对恶意中伤:

    • 一旦发现自身遭受恶意中伤,企业应及时收集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推动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 行业协会应发挥积极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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