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要让被追缴的房产不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异议、履行义务或寻求法律救济,但无法保证绝对能阻止执行,以下为具体分析:
提出执行异议
若认为房产追缴存在程序违法或实体错误(如房产不属于被执行人财产、已签订合法买卖合同且支付对价、存在其他权利人等),可在执行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证据证明房产不应被执行。法院将审查异议理由,若成立则可能中止执行。
履行债务或达成和解
若房产被追缴是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借款、赔偿等),可通过主动履行债务、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分期还款、以物抵债等),并申请法院撤销执行措施。
申请再审或撤销原判决
若房产被追缴的依据是法院生效判决,而该判决存在错误(如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可依法申请再审或通过其他程序撤销原判决,从而消除执行依据。
利用执行豁免规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若房产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即“唯一住房”),且符合一定条件(如面积、价值等),可申请法院暂缓或豁免执行。但需注意,此规则并非绝对豁免,法院可能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替代住房或支付租金。
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或案外人异议之诉
若房产实际属于第三人所有(如借名买房、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等),第三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原判决或确认房产归属,从而阻止执行。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案件情况或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提问,我将结合事实与法律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