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用人单位给员工工伤受伤的补偿标准,这主要依据员工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各级伤残对应的补偿待遇: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其他待遇: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级、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五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或工作安排: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为伤残职工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待遇: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七级伤残:1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1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9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7个月的本人工资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待遇:
-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停工留薪期待遇
-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五、视同工伤的职工待遇
- 职工突发疾病死亡和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伤残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六、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 拒绝治疗的。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