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停车场扣押 交通局已交完罚款 能从停车场开走了吗-胡林海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交通事故

结论:车辆能否从停车场开走,需分情况判断,主要取决于停车场是否为交通局指定的扣押场所、罚款缴纳后是否已解除扣押手续,以及停车场是否额外收取费用或存在其他限制条件。

  1. 若停车场为交通局指定的扣押场所,且罚款缴纳后已办理解除扣押手续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应当立即退还财物。若交通局已出具《解除扣押决定书》或类似文件,并通知停车场放行车辆,则您可凭该文件及缴费凭证要求停车场放车。若停车场拒绝,可向交通局投诉或通过行政诉讼主张权利。

  2. 若停车场非交通局指定场所,或虽为指定场所但未办理解除扣押手续

    • 若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暂扣,但停车场系第三方商业场所(如社会停车场),则需确认交通局是否已将车辆移交至该场所。若未移交,停车场无权扣押车辆,您可要求其放行;若已移交,则需以交通局解除扣押为前提。
    • 若未办理解除扣押手续(如未领取车辆、未签署放行单等),即使罚款已缴,停车场仍可能以“未接到放行通知”为由拒绝放车。此时需联系交通局补办手续,或要求其出具书面放行指令。
  3. 停车场额外收取费用或存在其他限制

    • 部分停车场可能以“停车费”“拖车费”等名义要求缴费,否则不放车。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停车场不得向您收取。若遇此类情况,可拒绝支付并要求停车场出示收费依据,或向交通局、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 若车辆存在其他违法状态(如未年检、未投保交强险等),停车场可能以“车辆不具备上路条件”为由拒绝放行。此时需先处理相关违法事项,再要求放车。

建议行动步骤:

  1. 联系交通局确认车辆是否已解除扣押,并要求出具书面放行文件;
  2. 持放行文件及罚款缴费凭证前往停车场,要求放车;
  3. 若停车场拒绝,记录工作人员姓名、拒绝理由,并拍照/录像取证;
  4. 向交通局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如行政复议、诉讼)主张权利。

如有其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随时向我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