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书面赠予合同后,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一、任意撤销权的行使
行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意味着在赠与财产实际交付或登记之前,赠与人有权反悔并撤销赠与。
限制情形:然而,这一权利并非毫无限制。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对于这类特殊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例如,如果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或者赠与的目的是为了救灾、扶贫等公益事业,那么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
在受赠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有权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权益: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这里的“严重侵害”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轻微的侵权行为不在此列。例如,受赠人故意殴打赠与人致重伤,或恶意毁坏赠与人的重要财产,赠与人都有权撤销赠与。
不履行扶养义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这要求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存在扶养关系,且受赠人有能力但故意不履行扶养义务。例如,成年子女作为受赠人,经济独立却拒绝赡养父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受赠人需履行的特定义务,而受赠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例如,赠与合同中约定受赠人需在特定时间内完成某项任务,但受赠人未能按时完成,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与方式
行使期限: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这一期限是法定的,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将丧失撤销的权利。
行使方式: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应向受赠人明确表示撤销的意思,并可以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这一过程中,应确保撤销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赠与人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口头告知等方式向受赠人表示撤销赠与的意思,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总结与建议:
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后,赠与人并非绝对不能撤销赠与。在符合上述任意撤销权或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下,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有权撤销赠与。然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否则将丧失撤销的权利。因此,在签订赠与合同时,赠与人应谨慎考虑赠与的目的和条件,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有效保护。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