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粗枝大叶,盲目轻信:在签订合同时,不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或者在不了解对方履约能力和货源情况下就轻易签订合同。
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擅自越权签订或履行合同,或者急于推销产品而上当受骗。
以权谋私,导致被骗:在销售商品时,对并非滞销甚至是紧俏的商品,让价出售或赊销,以权谋私,从而给诈骗者提供可乘之机。
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违反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如未经授权或未经充分审查就擅自签订合同,或者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和管理不严,导致被骗。
不辨真假,盲目吸收投资:在吸收投资或对外合作时,不仔细甄别对方的真实身份和意图,盲目签订引资合作协议,导致被骗取资金或财物。
这些情形都体现了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严重不负责任,因此若因此被诈骗并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