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交通行为 扣1分-袁润律师|法行宝
2026-01-14 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交通行为将被一次记1分:

  1. 超速行驶(特定条件):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例如,在普通公路上,若限速60公里/小时,实际车速达到66-71公里/小时即属此情况。
    • 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同样记1分。
  2. 不按规定会车与倒车、掉头:

    • 不按规定会车,如未合理选择会车地点、保持安全间距,或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等。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如在有禁止标志的地点进行此类操作。
  3.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夜间在无路灯、照明不良或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不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 转弯时不提前开启转向灯,或通过特定路段(如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等)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4.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如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禁止转弯等)和禁止标线(如单、双黄实线)的指示。例如,压实线变道、在禁停区域停车等。
  5. 超载与超尺寸: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6. 未按期检验与擅自改装: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如加高车厢栏板、增加车辆载重等擅自改动行为。
  7. 未系安全带与未戴安全头盔:

    •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 驾驶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
  8. 其他情形:

    • 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或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部分地区可能对此类行为有不同处理方式,但一般也会涉及记分或罚款)。
    • 部分地区对副驾驶乘客不系安全带也可能实施扣分处罚,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严格管理。这些规定旨在通过记分制度,促使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 法律建议:作为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在驾驶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路况和交通标志,合理控制车速,按规定使用灯光和信号,不超载、不超速、不酒驾、不疲劳驾驶。同时,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