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一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岳雷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交通事故

结论前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相关交通管理法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扣一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驾驶者、乘客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

  1. 超速行驶(特定情况):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但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将被记1分。这类车辆在非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需严格控制车速,以确保行车安全。
  2.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掉头: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如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窄路、窄桥未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均属违法行为,将被记1分。会车、倒车或掉头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3.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在夜间路灯开启期间或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或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边停车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的,将被记1分。灯光是车辆行驶过程中向其他道路使用者传达信息的重要工具,正确使用灯光有助于保障行车安全。
  4.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车等标志标线,将被记1分。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是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而设置的,驾驶人应严格遵守。
  5. 超载或超尺寸载物: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或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但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均将被记1分。超载或超尺寸载物会影响车辆的操控性能,增加占道空间,容易与其他车辆、行人或道路设施发生碰撞。
  6.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头盔:

    • 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或驾驶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均将被记1分。安全带和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安全的重要装备,必须正确使用。
  7. 不按规定放置标志或携带证件: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将被记1分。这些证件和标志是车辆合法上路和驾驶员合法驾驶的证明,应确保车辆手续齐全,证件有效。
  8. 其他特定违法行为: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时,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等,这些行为也将被记1分。

重要提醒: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 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以避免记分处罚和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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