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取消婚姻需要双方签字吗-许莉律师|法行宝
2026-01-14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重大疾病取消婚姻是否需要双方签字”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涉及重大疾病与婚姻关系的问题上,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并且未如实告知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关键点在于,撤销婚姻的请求是由未被告知的一方提出的,而不是需要双方共同签字同意。

重大疾病通常指的是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这包括但不限于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等。如果一方确实患有这样的疾病,并且在婚前未如实告知对方,那么对方在婚后发现后,有权选择是否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的后果是,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重大疾病取消婚姻并不需要双方签字。而是由未被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