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婚姻家庭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撤销婚姻的条件: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这是撤销婚姻的前提条件。
    • 该疾病未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这是撤销婚姻的关键条件。
    • 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这是撤销婚姻的时间条件。
  2. 重大疾病的认定:

    • 法律虽未明确列出所有属于“重大疾病”的具体病种,但通常这类疾病指的是那些严重的、长期的、可能对生命造成威胁的疾病,如癌症、严重精神疾病等。
    • 疾病的认定需结合医学标准以及对婚姻生活、生育等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来综合考虑。
  3. 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 一旦婚姻被撤销,即视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4. 实际操作建议:

    • 在发现撤销事由后,应尽快咨询律师,了解详细的法律程序和所需证据。
    • 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婚前未告知的证据等,以支持撤销请求。
    • 在提出撤销请求前,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双方的感情基础、家庭状况、未来生活安排等,并了解撤销婚姻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婚姻的公平与正义。如果您面临这样的情况,建议尽快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