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的法条-谢兴华律师|法行宝
2025-05-11 知识产权

关于我国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的问题,目前法律尚未有专门针对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的明确法条,但可以根据现有的《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原则进行解读和分析。

结论前置:人工智能形成的作品,在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定义,即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时,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主体的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可能包括开发者、所有者或在使用者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和创作并形成新作品的情况下归属于使用者。

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对于人工智能形成的作品,如果其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并且是在人类创作者的指引、训练和干预下进行创作的,融入了人类的智力投入和创作构思,那么这些成果可能符合著作权法中作品的构成要件,从而受到保护。

著作权主体的认定

关于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开发者或所有者:

    • 在一般情况下,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主体通常是其开发者或所有者。这是因为开发者或所有者通过投入大量的技术、算法、数据等资源,研发并训练出了具有一定智力成果的人工智能系统。若人工智能是由特定的开发团队独立研发创造的,该开发团队通常被视为著作权主体。
    • 在委托开发的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需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一般归受托人即开发者所有,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 多个主体共同参与人工智能的开发时(合作开发),著作权通常由合作各方通过合同约定来确定归属;如果没有约定,著作权则由合作各方共同享有。
  2. 人类创作者:

    • 如果人工智能的创作是在人类的密切参与和控制下完成的,人类创作者提供了关键的创意、构思和指导,并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进行了筛选、修改和完善,使其符合自己的创作意图,那么著作权主体应认定为人类创作者。
  3. 使用者: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使用者对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和创作,形成了新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且这种修改和创作达到了构成新作品的程度,那么新作品的著作权可能会由使用者享有。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需要具体判断。

综上所述,人工智能形成的作品在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定义下是可以受到保护的,而其著作权主体的确定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充分考虑人工智能创作过程中的各种因素,以确保著作权的合理归属和保护。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情况或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