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像需要肖像权吗-张家玺律师|法行宝
2026-01-14 侵权纠纷

制作和展示蜡像是否需要肖像权,关键在于是否获得了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以及蜡像的使用方式是否合法合规。若未获得授权或存在不当处理,则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以下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1. 不构成侵权的情况

    • 获得明确授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蜡像的制作方或展示方在制作和展示蜡像前,已经取得了肖像权人(如明星本人)或其合法授权方的明确许可,并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范围等进行操作,那么这种行为是不构成对肖像权侵犯的。例如,一些知名的蜡像馆,如杜莎夫人蜡像馆,在制作明星蜡像前,通常会与明星本人或其经纪团队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获得合法授权。

    • 用于正当的艺术展示目的:在特定的艺术展览、博物馆等场所,如果蜡像是被用于艺术欣赏、文化传播等正当目的,并且没有出现恶意歪曲、丑化肖像权人形象等不当行为,那么基于合理使用原则,这种行为也不被视为侵犯肖像权。

  2. 构成侵权的情况

    • 未经授权使用:如果未经肖像权人或其合法授权方的同意,私自制作并展示蜡像,特别是以营利为目的,如通过收取门票等方式获取商业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将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否“情节严重”,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 对肖像进行不当处理:即使获得了肖像权人的授权,但在制作蜡像过程中故意丑化、歪曲肖像权人形象,或者以违背公序良俗、伤害肖像权人声誉的方式展示蜡像,同样会侵犯肖像权人的肖像权及其他相关权益。这种情况下,侵权人不仅需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3. 侵权责任认定

在判断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三个要件: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即肖像权人的肖像权受到实际侵害;二是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即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三是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 实际案例参考

以张艺兴案为例,某蜡像馆未经张艺兴本人授权,擅自制作、展览以其为原型的蜡像,并据此收取门票营利。该行为被法院认定为侵犯了张艺兴的肖像权,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张艺兴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建议:

  • 对于蜡像制作方或展示方而言,在制作和展示蜡像前,务必确保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并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范围等进行操作。
  • 如果蜡像是用于艺术欣赏、文化传播等正当目的,也需确保不出现恶意歪曲、丑化肖像权人形象等不当行为。
  • 对于肖像权人而言,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被未经授权地制作成蜡像并展示,或者蜡像的制作和展示方式存在不当之处,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关于肖像权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