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土地确权少登记一人且村上未予处理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解决:
核查确权程序合法性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土地确权需经“申请-调查-审核-公示-登记-颁证”六步程序。若村集体未履行公示程序或未留存书面异议记录,可主张程序违法,要求撤销原确权决定并重新登记。需重点核查:
启动行政救济程序
若村集体怠于履职,可向乡镇政府提交《土地确权更正申请书》,要求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履行监督职责。乡镇政府应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答复可提起行政诉讼(参考(2020)豫15行终123号案例)。
操作要点:
民事确权诉讼路径
若行政救济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
特殊情形处理
建议优先采取行政救济+民事诉讼并行策略,同步向乡镇政府和法院提交材料。处理周期通常为6-12个月,需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具体操作可进一步提供确权文件、沟通记录等材料后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