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并不必须有家属。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关注的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以消除其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这一过程中,虽然家属的参与和支持可能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和回归社会有积极作用,但并非必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这意味着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多元化的过程,涉及多个主体和方面的参与,而不仅仅依赖于家属。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的构成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包括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而不一定必须包含家属。当然,如果家属愿意参与并提供支持,那将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个积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