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的效力与例外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若合同中“不能退费”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即预先拟定、未与您协商的条款),且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如未加粗、未口头告知),您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即使条款有效,若医疗机构存在根本违约(如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医生资质不符等),您仍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实际服务量的核算规则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中途退费的计算方式,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协商与诉讼路径建议
行动建议:先以书面形式向医疗机构提出退款申请(注明法律依据及计算方式),同时准备投诉材料。若对方拒绝,可携带合同等证据直接向我咨询具体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