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先付款后开票”的条款,可以参考以下表述方式及注意事项:
条款设计
建议在合同中单独设置“付款与发票开具”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例如: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合同款项后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甲方付款前,乙方有权拒绝开票。”
(注:X为具体天数,根据交易习惯填写,如3日、7日等)
关键要素说明
风险防范建议
示例条款整合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即人民币XX元。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EMS邮寄至甲方指定地址。若乙方未按期开票,每逾期一日应按未开票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提示:合同条款需根据具体交易场景调整,涉及大额交易或复杂税务安排时,建议进一步细化约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合同起草或审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