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明确“先票后款并据实支付”条款,可参考以下表述方式:
条款核心内容设计
建议将条款拆分为“发票开具义务”与“付款条件”两部分,并明确据实结算的调整机制。例如:
“乙方应在每次供货/提供服务后【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且核对无误后【X】个工作日内,按实际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服务成果(以甲方签章确认的验收单为准)向乙方支付对应款项。若实际结算金额低于乙方已开发票金额,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X】个工作日内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差额;若实际结算金额高于已开发票金额,乙方应立即补开发票。”
关键风险防控点
配套违约责任
建议补充违约条款以增强约束力,例如:
“若乙方未按约定开具或补开发票,每逾期一日,应按未开具发票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日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后续款项直至发票问题解决,且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税费损失。”
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修改需求或具体行业场景(如建设工程、贸易采购等),可直接向我说明,我会协助优化条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