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核心-刘顺仙律师|法行宝
2026-01-12 刑事辩护

核心结论

认定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核心,主要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构成要件的差异。具体来说,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下将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客体要件四个方面,对这两者的认定进行详细阐述。

1. 犯罪主体

  • 受贿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包括私营企业的销售人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中从事非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社会团体中参与经营管理的人员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受贿则按受贿罪定罪处罚,不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范畴。

2. 主观方面

  • 共同点:无论是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索取或收受贿赂的行为会侵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这两罪。
  • 差异点:虽然主观方面均为故意,但受贿罪由于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故意的内容往往与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等紧密相连;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更多体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谋取私利。

3. 客观方面

  • 共同点: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都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与之相关的便利条件。
  • 差异点:
    • 受贿罪:由于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的职务便利往往与公共权力、公共事务的管理等紧密相关。此外,受贿罪的数额标准通常较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但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且存在更重的量刑档次。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利用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的职务便利,如采购、销售、管理等职权。其数额标准相对较低,但同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也认定为“数额较大”,不过量刑上通常较受贿罪为轻。

4. 客体要件

  •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信誉。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这些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 区分合法行为与受贿行为:要区分正常的劳务报酬、佣金等与受贿行为,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 区分此罪与彼罪:主要是区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此外,还需注意与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等其他职务犯罪的区分。
  • 数额及情节的考量:在认定两罪时,除了考虑受贿数额外,还需考虑其他情节,如多次索贿、给公司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等,这些情节可能影响罪名的成立和量刑的轻重。

实例分析

以某公司采购经理为例,若其利用负责采购的职务便利,优先选择给予其回扣的供应商,并从中收受财物,若该采购经理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则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该采购经理实际上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则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总结来说,认定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核心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构成要件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需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准确判断。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