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适用的法律规定-白国彤律师|法行宝
2025-08-22 刑事辩护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适用的法律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内容:

  1. 法律规定概述: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同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本罪的主体:

    •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的,则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3. 本罪的客观方面:

    •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这四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 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六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一百万元。
  4.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处理:

    •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5. 特殊行业或人员的规定:

    • 对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等组成人员以及佛教协会的工作人员等,在特定情况下受贿的,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主体、客观方面、数额标准以及共同受贿的处理等。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