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十年以上的员工公司不给年休假,一般是违法的。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以及该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0年以上,是有权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的。如果公司不给年休假,就违反了上述规定。
二、特殊情况分析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公司可能不需要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或者员工可能自愿放弃年休假。但这些情况都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公司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况:
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的情况:
三、法律后果
如果公司违反规定不给员工年休假,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安排年休假或者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四、建议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