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特别是当不缴或少缴的税款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时,将构成严重欠税情形。
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如果纳税人欠缴税款并采取此类手段,且欠缴税款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也将被视为欠税情形。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税收法规,也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被视为欠税情形之一。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这种极端方式拒缴税款的行为,显然属于严重的欠税情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发票是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税收损失,还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具体来说,如果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也将构成欠税情形。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这些行为都涉及发票的非法制作和使用,是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
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如果纳税人在稽查案件执行过程中逃避税收义务并失联,也将被视为欠税情形。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其他方便:这种行为如果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也将构成欠税情形。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如果税务代理人的违法行为导致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达到100万元以上,也将被视为欠税情形。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税收违法行为,也可能被视为欠税情形。需要注意的是,欠税情形不仅限于上述列举的情况,具体还需根据税收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纳税人存在任何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