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主要适用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及第六十三条,以下是对这两条法律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界定
该条款明确列举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具体包括: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确定
该条款规定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式,具体包括: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人民法院还会考虑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用等,这些费用将被计入赔偿数额中。如果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总结来说,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及第六十三条,前者界定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后者规定了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如果您在商标权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