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用权案适用条款-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主要适用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及第六十三条,以下是对这两条法律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界定

该条款明确列举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具体包括:

  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 例如,未经茅台公司授权,在白酒产品上直接使用与茅台注册商标一致的标识,即构成侵权。
  2.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例如,在化妆品上使用与“兰蔻”相近似的“兰某”商标,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认,也构成侵权。
  3.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不论销售者是否知情,只要销售的商品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构成侵权。但如能证明商品来源合法并说明提供者,可免于赔偿责任。
  4.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 例如,小作坊未经授权制造并出售知名品牌的商标标签,即属于此类侵权行为。
  5.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 例如,购买质量较好的商品后,去除原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进行销售,即构成反向假冒侵权。
  6.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 例如,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提供仓库储存服务,即属于此类帮助侵权行为。
  7.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任何损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例如,通过网络平台恶意诋毁他人注册商标声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确定

该条款规定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式,具体包括:

  1.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 这是最直接的方式,但需要权利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实际损失。
  2.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 这种方式下,侵权人的获利将被视为权利人的损失。
  3.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这种方式适用于权利人和侵权人之间的损失或获利难以计算的情况。
  4.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 这是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旨在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人民法院还会考虑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用等,这些费用将被计入赔偿数额中。如果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总结来说,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及第六十三条,前者界定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后者规定了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如果您在商标权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