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用权移送标准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来确定的。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移送标准
对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通过假冒注册商标进行非法经营,且经营额或所得额达到上述标准,就构成了移送司法机关的条件。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这种情况下,即使每种假冒商标的经营额或所得额没有达到单独的标准,但因为涉及多种商标,累计数额达到上述标准,也应予立案追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其他未明确列举但情节严重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移送标准
对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样应予立案追诉,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这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的基本移送标准。
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这意味着,即使商品尚未销售出去,但如果货值金额达到上述标准,也应视为情节严重,予以立案追诉。
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这种情况下,已销售和未销售的商品金额合计达到标准,也应予立案追诉。
三、移送程序
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发现行为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是为了确保商标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同时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侵犯商标专用权移送标准主要是根据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以及货值金额等因素来确定的。一旦达到相关标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