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驳回提起复审时间-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商标部分驳回提起复审的时间限制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则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此,如果你收到了商标部分驳回的通知,务必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提起复审,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作为一名专业律师,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