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别人公开的代码,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有可能构成侵权的。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作品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这里的“复制”不仅指完全复制,也包括部分复制,即只要复制了软件中的独创性表达部分,就可能构成侵权。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断标准。即使被控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仅有少量代码相同,只要这些代码体现了权利软件的独创性表达,且被告存在接触权利软件的可能性,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实质性相似不仅包括代码的文本相似性,还包括功能、逻辑结构、界面设计等方面的相似性。
此外,复制比例并非侵权认定的唯一标准。在民事案件中,即使复制比例较低,只要被复制的部分具有独创性,且被告存在接触可能性,仍可能构成侵权。例如,有案例中,被控侵权软件仅有1.085%的代码与权利软件相同,但法院仍认定构成侵权,因为这些代码具有独创性且被告存在接触可能性。
因此,复制别人公开的代码前,一定要确保已经获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者确保所复制的代码不构成对原软件作品的独创性表达的复制。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