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两个发明人来自不同的单位时,申请人是否可以只写一个,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发明人可以是单独个人,也可以是数个自然人,还可以是单位。当两个或更多的个人或单位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并希望申请专利时,他们应当作为共同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这意味着,在专利申请文件中,需要列出所有参与发明的个人或单位作为发明人。
然而,在专利申请中,“申请人”和“发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申请人是指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人或单位,而发明人则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和发明人是相同的,但也有可能存在申请人不是发明人的情况,比如当发明人将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时。
回到您的问题,如果两个发明人来自不同的单位,并且他们希望共同申请专利,那么申请人应当是他们两人(或两单位)共同提出的。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只写一个申请人,而应当将所有共同发明人都列为申请人。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所有对发明创造有贡献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认可和权益。
如果两个发明人希望分别申请专利,那么他们需要确保他们的发明创造满足专利法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并且没有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发明人都可以单独作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
综上所述,当两个发明人来自不同的单位时,申请人不能只写一个,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将所有共同发明人都列为申请人,或者分别申请专利。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