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模型挖掘是否侵犯著作权-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关于我国大模型挖掘是否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大模型挖掘行为本身不直接构成侵权

大模型挖掘,通常指的是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以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或模式。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对特定作品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或信息网络传播等著作权法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大模型挖掘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二、可能构成侵权的情形

然而,如果大模型挖掘过程中涉及到了对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未经许可的使用,那么就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形可能构成侵权:

  1. 未经许可复制作品:如果大模型在挖掘过程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了其作品(如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对复制权的侵犯。

  2. 未经许可传播作品:如果大模型在挖掘结果中包含了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并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这些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3. 未经许可改编或演绎作品:如果大模型在挖掘过程中,对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进行了改编或演绎(如翻译、改编、汇编等),并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对改编权或演绎权的侵犯。

三、合法使用的情形

当然,也存在一些合法使用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情形,这些情形下的大模型挖掘行为不会构成侵权。例如:

  1. 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形,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模型挖掘行为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那么就不会构成侵权。

  2. 法定许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但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例如,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如果大模型挖掘行为符合法定许可的情形,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报酬,那么也不会构成侵权。

四、建议与风险提示

  1. 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在进行大模型挖掘前,应对挖掘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作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保挖掘行为不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 获得必要的许可:如果挖掘过程中确实需要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那么应尽可能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3. 遵守法律法规:在进行大模型挖掘时,应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挖掘行为的合法性。

如果您在大模型挖掘过程中遇到了著作权相关的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