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 碰瓷式 怎么办-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面对知识产权侵权中的“碰瓷式”行为,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应对:

  1. 明确“碰瓷式”侵权的特征
    “碰瓷式”侵权通常指行为人通过恶意抢注商标、专利,或虚构知识产权权利,以“维权”为名向合法经营者索取高额赔偿或要求停止经营。其核心特征包括:
  • 权利基础存疑:如抢注他人未注册的商标、将通用设计申请专利;
  • 索赔行为异常:未提前警告直接起诉,或索赔金额远高于实际损失;
  • 批量维权:针对多个主体发起类似诉讼,意图通过诉讼牟利。
  1. 应对策略
    (1)核实对方权利基础
  • 商标领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对方商标注册信息,确认其是否为恶意抢注(如注册时间晚于您使用时间、未实际使用商标等)。
  • 专利领域: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对对方专利进行无效检索,分析其新颖性、创造性是否成立,或是否存在“问题专利”(如权利要求书撰写瑕疵)。
  • 著作权领域:要求对方提供作品创作底稿、发表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权利归属。

(2)收集己方合法使用证据

  • 商标使用证据:保留产品包装、宣传材料、销售合同、发票等,证明您在对方注册前已实际使用该商标(针对商标抢注);
  • 专利技术来源证据:如研发记录、技术交底书、公开文献等,证明您的技术方案独立研发或早于对方专利申请日;
  • 著作权在先使用证据:如作品创作时间戳、公开传播记录等,证明您未抄袭对方作品。

(3)主动反击,遏制恶意行为

  • 商标领域:对恶意抢注商标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依据《商标法》第45条),或以“在先使用”为由抗辩(依据《商标法》第59条);
  • 专利领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依据《专利法》第45条),若专利被宣告无效,对方诉讼将失去权利基础;
  • 著作权领域:反诉对方构成“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要求赔偿因对方行为导致的损失(如律师费、商誉损失)。

(4)协商与诉讼并行

  • 协商解决:若对方权利基础薄弱,可主动联系其协商,要求撤回诉讼或降低赔偿金额,同时保留协商记录作为后续证据;
  • 积极应诉:若协商无果,需在答辩期内提交证据,反驳对方主张。例如,在商标侵权案中主张“在先使用抗辩”,在专利侵权案中主张“现有技术抗辩”(依据《专利法》第67条)。
  1. 预防措施
  • 提前布局知识产权:及时注册商标、申请专利,避免被他人抢注;
  • 监测市场动态:定期通过商标局、专利局官网检索近似商标或专利,发现恶意抢注及时提出异议;
  • 完善合同条款:与供应商、合作方签订知识产权协议,明确权利归属,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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