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怎么认定把握-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对于“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的认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1. “无正当理由”的认定:

    • 这里的“无正当理由”通常指的是行为人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证据来证明其低价销售行为的合法性。例如,如果行为人声称其低价销售是因为商品存在瑕疵或即将过期,但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那么这种低价销售行为就可能被视为“无正当理由”。
    • 在实践中,法院或执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进货渠道、销售方式、价格策略等因素,来判断其低价销售行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如果行为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低价销售的合理性,那么其低价销售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正当理由”。
  2. “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认定:

    • “明显低于市场价”是指行为人销售商品的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上同类商品的正常价格。这种价格差异应当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被认定为“明显”。
    • 在判断“明显低于市场价”时,可以参考市场上同类商品的价格水平、销售季节、地区差异等因素。如果行为人的销售价格远低于这些参考因素所确定的市场价格,那么就可以认定其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 具体判断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 与正品价格的对比:如果假冒商品的价格远低于正品的价格,且这种价格差异无法用商品的质量、功能、品牌知名度等因素来解释,那么就可以认定其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 与同类假冒商品价格的对比:如果市场上存在其他同类假冒商品,且行为人的销售价格明显低于这些假冒商品的价格,那么也可以认定其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 销售时间与市场价格的波动:考虑销售时间是否处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时期,如促销季、节假日等,以及行为人是否利用这些时期进行低价销售。如果行为人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小的时期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商品,那么这种低价销售行为就更可能被认定为“无正当理由”。
  3. 综合判断与法律后果:

    • 在认定“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的低价销售行为被认定为“无正当理由且明显低于市场价”,那么其就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因此,行为人应当谨慎对待低价销售行为,避免触犯法律。

举例说明: 假设某个体商户李某通过非正规渠道低价购进大量标有某知名品牌商标的运动鞋,并在自己经营的店铺中以远低于市场上正品价格的价格进行销售。经查明,李某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证据来证明其低价销售行为的合法性,且其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上同类商品的正常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李某的低价销售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从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建议:

  • 作为商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在进行销售活动时,应当确保商品来源合法、价格合理,并保留好相关的进货凭证和销售记录。
  • 如果发现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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