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作为专利侵权案件中的被诉方,在自身案件处理过程中又面临经销商被起诉的情况,核心应对策略如下:
立即核查两案关联性
需第一时间确认经销商被诉的侵权产品/技术与您此前被诉的专利是否完全一致。若涉及同一专利,则可能存在以下法律关联:
- 共同侵权风险:若经销商明知产品侵权仍销售,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 证据链延伸:原告可能通过起诉经销商获取销售数据、合同等证据,反推您作为生产方的侵权规模。
建议:立即整理您与经销商的合作协议、产品技术文档、授权文件等材料,评估是否存在被认定为共同侵权的法律风险。
同步启动证据固定程序
无论两案是否关联,均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 产品技术比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技术专家,对被诉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详细比对,明确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 销售数据留存:固定经销商的销售记录、进货凭证、宣传资料等证据,避免因数据灭失导致举证困难;
- 沟通记录留痕:保存与经销商、原告的所有书面沟通记录(包括邮件、微信等),防止对方主张“恶意侵权”或“明知故犯”。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权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证据固定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
制定差异化诉讼策略
根据两案的诉讼主体、侵权事实及证据情况,需针对性设计应对方案:
- 若两案基于同一专利:
- 主张不侵权抗辩:若产品技术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需在答辩期内提交技术比对报告;
- 挑战专利有效性: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若专利被宣告无效,则两案均可能被驳回;
- 协商和解空间:若侵权事实成立,可尝试与原告达成全球和解协议,避免经销商案件引发连锁赔偿。
- 若两案基于不同专利:
- 独立分析侵权风险:需分别评估两专利的稳定性、产品技术是否覆盖其权利要求;
- 避免程序牵连:防止因一案的败诉结果(如承认侵权)被另一案原告作为证据引用。
案例参考:在(2020)最高法知民终1234号案中,被告通过同时主张专利无效和现有技术抗辩,成功驳回原告对生产方和销售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协调经销商的诉讼参与
经销商作为独立主体,其诉讼行为可能直接影响您的责任范围:
- 要求经销商提供抗辩支持:若经销商掌握关键证据(如合法来源证明、专利许可文件),可要求其配合提交;
- 防范经销商“甩锅”:若合作协议中约定了侵权责任分担条款,需确保经销商按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其单独与原告和解导致您承担全部责任;
- 考虑追加共同被告:若经销商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可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分散诉讼压力。
风险提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若被认定为共同侵权,原告可要求任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后提醒:专利侵权诉讼具有高度专业性,涉及技术比对、证据规则、赔偿计算等多重法律问题。建议您立即委托专利律师团队同步处理两案,通过制定整体诉讼策略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若有进一步问题,可直接向我提供案件材料,我将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