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作品享有著作权里的汇编权-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享有著作权里汇编权的作品主要是指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是指将多个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及其他材料,通过选择或编排的方式,汇集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这种独创性主要体现在对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而非内容本身。以下是对汇编作品著作权的详细解释:

一、汇编作品的定义与著作权归属

汇编作品,如选集、合集、期刊、报纸、数据库等,其著作权归属于汇编者。汇编者在创作过程中,通过独创性的选择和编排,将原本独立存在的作品或材料融合为一个新的整体,因此享有对该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二、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内容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涵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大方面:

  1. 人身权利:

    • 发表权:汇编者有权决定汇编作品是否向公众公开,以及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署名权:汇编者有权在汇编作品上署名,以表明其身份和创作成果。
    • 修改权:汇编者有权对汇编作品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需求或完善作品内容。
    • 保护作品完整权:汇编者有权防止他人对汇编作品进行歪曲、篡改,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和原意。
  2. 财产权利:

    • 复制权:汇编者有权通过印刷、复印等方式制作汇编作品的复制品。
    • 发行权:汇编者可以自行或通过授权他人,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汇编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
    • 出租权(特定情况下):对于包含特定内容(如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汇编作品,汇编者享有出租权。
    • 展览权:如果汇编作品具有展览价值,汇编者有权决定是否及如何公开展览。
    • 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可表演、可放映、可广播或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汇编内容,汇编者有权控制其公开表演、放映、广播或传播。
    • 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者有权决定是否将其汇编作品拍摄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或翻译成其他语言。
    • 再汇编权:汇编者对汇编作品的再次汇编等行为享有控制权。

三、权利行使与原作品著作权的关系

在行使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时,汇编者必须尊重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果汇编作品中的组成部分有独立著作权人,汇编者在汇编及后续权利行使过程中,需获得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并可能涉及支付报酬。然而,如果汇编的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已得到原作者的免费许可,则无需额外付费。

总结:汇编作品因其独创性的选择和编排而享有著作权,这种著作权既包括了汇编者的人身权利,也涵盖了广泛的财产权利。在行使这些权利时,汇编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以促进文化创作和传播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