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标费是撤三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撤销商标费中的“撤三”申请,其官费是固定的,且该费用与“撤三”程序直接相关。具体来说:

  1. “撤三”定义与费用:

    • “撤三”是商标领域的一个专业术语,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它指的是,当某个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被其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 针对“撤三”申请,商标局会收取一定的官费。根据现行规定,直接向商标局提交“撤三”申请的,官费为500元人民币。这一费用是固定的,不因申请人的身份或申请商标的数量而有所变化。
  2. 申请方式与费用:

    • 申请人可以选择直接向商标局提交“撤三”申请,也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 如果选择直接申请,那么只需支付上述的500元官费即可。
    • 如果选择委托代理机构申请,那么除了需要支付500元的官费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代理机构的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具体金额由代理机构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自行确定,并可能因代理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 注意事项:

    • “撤三”申请是按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收费的。即每撤销一个类别的商标,都需要支付相应的官费(500元人民币)。如果申请人希望撤销多个类别的商标,那么需要按照类别数支付相应的官费。
    • 在“撤三”申请过程中,如果商标局要求申请人补充证据材料,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充材料的提交。这一过程不涉及额外的费用。
    • 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的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过程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但这并不属于“撤三”申请的直接费用。

综上所述,撤销商标费中的“撤三”申请,其官费是固定的500元人民币(直接申请时)。如果您在商标领域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