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财产权共有13项。这些权利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其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的一系列权利,具体包括:
复制权:著作权人有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多种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例如出版社印刷发行书籍就是行使复制权的典型表现。
发行权:著作权人享有通过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书店销售图书即为发行权的具体体现,它使作品能够进入流通领域并到达读者手中。
出租权: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时除外)。音像店出租电影光盘即是对出租权的行使。
展览权:著作权人有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美术馆展览画作便是这一权利的典型应用。
表演权:包括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剧院上演话剧、歌手在音乐会上演唱歌曲,或通过广播电台播放音乐表演,都是对表演权的利用。
放映权:著作权人享有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电影院播放电影正是放映权的行使。
广播权:著作权人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涵盖的情形)。广播电台播放文学作品朗诵或音乐作品即是在行使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有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视频网站上在线观看影视作品就是这一权利的具体表现。
摄制权:著作权人有权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将小说拍摄成电影便是对摄制权的运用。
改编权:著作权人有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如将古典名著改编成漫画,便是对改编权的行使。
翻译权: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外文小说翻译成中文出版,即是翻译权的体现。
汇编权: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编纂论文集便是汇编权的应用实例。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旨在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作品使用方式和权利类型,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法律背景与建议:
可能的法律后果: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我国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