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商标注册了人家告我使用的文字怎么办-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若您商标已注册但被他人起诉使用文字侵权,核心结论需分情况处理:

  1. 先核实对方主张的“文字”是否与您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 若对方主张的文字是您商标中的核心部分(如文字商标中的文字、图形文字组合商标中的显著文字),且对方能证明其对该文字享有在先权利(如已注册商标、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著作权等),则可能构成侵权。此时需进一步分析对方权利的注册/使用时间、商品/服务类别是否与您的商标构成类似,以及对方是否因您的使用行为产生混淆误认。
    • 若对方主张的文字与您的商标整体不构成近似(如仅是商标中的辅助性文字,或双方文字在字形、读音、含义上差异明显),或对方无法证明其在先权利,则您的使用可能不构成侵权。
  2. 检查您的使用行为是否超出商标注册范围

    • 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别为限。若您将商标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上,且该类别与对方权利覆盖的类别构成类似,可能被认定为侵权。例如,您的商标注册在第25类(服装),但将文字使用在第18类(皮具)且未注册,若对方在第18类有相同/近似文字商标,则可能侵权。
    • 若您的使用严格限定在注册类别内,且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正当使用”情形(如仅描述商品功能、用途等,未突出使用文字),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3. 对方是否已取得有效权利凭证

    • 若对方仅口头主张权利但未提供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您可要求其补充证明;若对方无法提供,其主张可能不被支持。
    • 若对方已取得权利凭证,但您的商标注册时间早于对方权利取得时间(如您的商标注册于2010年,对方商标注册于2015年),且您能证明在对方申请日前已连续使用该商标并有一定影响,可依据《商标法》第59条主张“在先使用抗辩”,但需注意该抗辩仅限原使用范围。

建议行动步骤:

  • 立即收集您的商标注册证、使用证据(如产品包装、宣传材料、销售合同等),以及对方主张权利的证据(如起诉状、权利证书等);
  • 对比双方文字的相似度、商品/服务类别的关联性,初步判断侵权风险;
  • 若认为不构成侵权,可准备答辩材料(如不近似论证、在先使用证据等);若认为可能侵权,可考虑与对方协商和解(如停止使用、支付许可费等);
  • 无论哪种情况,均建议在收到起诉材料后15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避免缺席判决。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对方权利类型、使用场景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