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的诽谤罪怎么确定管辖权-张华建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刑事辩护

网络上的诽谤罪管辖权确定,主要依据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同时需考虑级别管辖、专门管辖以及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的原则。以下是对这些原则的详细解释和具体应用:

一、地域管辖

  1. 犯罪行为地管辖

    • 实施网络诽谤行为的设备所在地:这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以及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例如,如果诽谤者在家中通过电脑发布诽谤文章,那么其家中所在地即可视为犯罪行为地。
    • 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管理者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其管理者的所在地,也可视为犯罪行为地的一部分。这是因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管理者对网络信息的传播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 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在网络诽谤案件中,被害人受到名誉损害的地方即视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具有管辖权。例如,如果被害人在公司发现被网络诽谤,那么公司所在地即可视为犯罪结果发生地。
  2. 被告人居住地管辖

    • 当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时,可以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的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除外)。这一原则体现了审判的便利性和效率性。

二、级别管辖

  • 网络诽谤罪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除非另有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确保了案件的审理能够贴近基层,便于调查取证和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

三、专门管辖

  • 如果涉及特殊领域(如海军、军事等)的网络诽谤案件,可能由相应的专门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体现了对特殊领域案件的专门审理和保障。

四、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

  1. 优先管辖

    • 在多个地方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一般应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这一原则确保了案件的及时受理和审理。
  2. 移送管辖

    • 如果发现对案件无管辖权或者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况,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这一原则确保了案件的及时移送和妥善处理。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确定管辖权地可能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信息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等。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综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管辖地。
  • 如果一条信息网络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此类行为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将作为公诉案件追诉,其管辖权地的确定也需遵循上述原则。

举例说明:

假设甲在A地通过网络对居住在B地的乙进行诽谤,乙在C地发现该信息并报警。在此情况下,A地(犯罪行为发生地)、B地(被害人居住地,也可视为犯罪结果发生地的一部分)、C地(犯罪结果发生地)的法院或公安机关均可能具有管辖权。具体由哪个机关管辖,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上述管辖原则来确定。

综上所述,网络上的诽谤罪管辖权确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