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中公司没有钱怎么能直接追加没有实缴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案例有吗-石秋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公司事务

结论前置:在公司没有钱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若存在特定情形,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未实缴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以下将详细阐述相关情形、法律依据及操作流程。

一、可追加未实缴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1.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 情形描述: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若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2. 抽逃出资的股东

    • 情形描述: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导致公司财产减少,进而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同样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3. 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

    • 情形描述:若股东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原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二、申请追加未实缴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操作流程

  1. 收集证据

    • 债权人需要收集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或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相关证据,如公司章程、银行转账记录、验资报告、股东会议记录、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
  2. 提出书面申请

    • 债权人应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明确请求追加未实缴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详细说明追加的事实和理由,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3. 法院审查与裁定

    • 执行法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可能召开听证会,要求各方提供证据、进行陈述和辩论。法院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定,若认为股东符合追加的法定情形且证据充分,将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若不符合追加条件,将驳回申请。债权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三、实际案例与启示

  • 案例概述: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发现公司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债权人遂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并提供了公司章程、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经审查后,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启示: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充分了解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同时,债权人也可以考虑在诉讼阶段就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公司财产不被转移或隐匿。

四、注意事项

  1. 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所有提交的证据必须合法、真实、有效,以避免因证据问题导致申请被驳回。
  2.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申请、立案、审查、救济等步骤。
  3. 关注时效问题:申请执行的期间通常为二年,债权人需在规定时效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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