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民警不去调查借款时的用途,这种做法本身并不必然违法,但可能存在调查不全面或不深入的情况,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调查阶段来判断。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非吸案件的调查重点
非吸案件的核心在于“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以及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因此,民警在调查时,通常会围绕这些核心特征展开,包括但不限于:
二、借款用途在非吸案件中的地位
借款用途,即资金的具体使用目的,虽然对于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资金的实际风险有一定作用,但并非非吸案件调查的直接重点。在非吸案件中,即使借款用途合法,如果行为人通过非法方式吸收资金,仍然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民警在调查时,可能不会将借款用途作为首要调查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忽视。
三、民警调查行为的合法性
民警在调查非吸案件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如果民警在调查过程中,未对借款用途进行调查,但已经收集了其他足够证据证明行为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这种调查行为可能并不违法。然而,如果借款用途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因素之一,且民警未进行调查,那么这种调查行为可能存在瑕疵或不足。
四、对用户的具体建议
总结来说,民警在非吸案件中不去调查借款时的用途,并不必然违法,但可能存在调查不全面或不深入的情况。用户应理解调查重点,积极配合调查,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