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调查中,可以对某一国裁定实质性损害,对另一国裁定实质性损害威胁吗-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5-09 行政纠纷

在反倾销调查中,可以对某一国裁定实质性损害,同时对另一国裁定实质性损害威胁。

反倾销调查中的“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威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损害程度和紧迫性。在反倾销法律框架下,调查机关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出口产品的具体情况,以及这些产品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的实际或潜在影响,分别作出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的裁定。

  1. 实质性损害:指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进口国市场,对进口国相关产业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害。这种损害通常表现为进口国相关产业的生产、销售、市场份额、利润、就业等方面的明显下降或受到压制。

  2. 实质性损害威胁:指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进口国市场,虽然尚未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实际损害,但存在造成损害的明显可能性或紧迫性。这种威胁通常基于进口产品倾销幅度的增大、进口数量的快速增加、进口国相关产业市场份额的下降趋势、进口国相关产业生产能力的闲置或过剩等因素的综合评估。

因此,在反倾销调查中,调查机关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出口产品的具体情况和其对进口国相关产业的影响程度,分别裁定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这种裁定是基于客观事实和证据作出的,旨在保护进口国相关产业免受倾销产品的损害或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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