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填发人应写谁-欧士磊律师|法行宝
2026-01-08 行政纠纷

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上的填发人一般应写负责送达该判决书的法院工作人员,通常是书记员或负责送达的司法辅助人员。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送达回证的基本概念

送达回证是法院在向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法律文书时,由受送达人签收后返回法院的凭证。它证明了法律文书已经按照法定程序送达给了受送达人,是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记录之一。

二、填发人的确定

  1. 法院工作人员:送达回证上的填发人通常是负责送达该判决书的法院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包括书记员、司法辅助人员等,他们负责将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并要求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2. 具体职责:填发人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法律文书能够准确、及时地送达给受送达人,并记录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在受送达人签收后,填发人需要将送达回证返回法院,作为审判活动的重要记录。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 邮寄送达:如果法院选择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判决书,那么送达回证上的填发人可能是邮寄部门的工作人员(如邮递员),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在邮寄送达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要求邮寄部门在送达后返回送达回证或提供送达证明。
  2.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选择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时,送达回证上的填发人仍然是法院工作人员,但送达方式会注明为“公告送达”,并记录公告的日期和媒体名称等信息。

四、法律建议

  1. 确保签收真实有效:无论是哪种送达方式,填发人都应确保受送达人的签收真实有效。如果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或无法签收,填发人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并记录相关情况。
  2. 妥善保管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是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记录之一,应妥善保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或审理结束后,如果需要对送达情况进行核实或证明,送达回证将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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