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父亲因公殉职后,已满18岁且还在上大学的子女是否能申请抚恤金,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的。具体来说,这些条件包括: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而无生活来源。
针对您的情况,您的子女虽然已满18周岁,但仍在接受大学教育,且这一教育阶段通常被视为全日制正规教育的一部分。根据条例的释义,只要子女是纳入所在学校学籍管理的,且是通过国家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春季高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或保免试入学)进入普通高等院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那么他们就符合因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条件,因此有资格申请定期抚恤金。
不过,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接受的是成人高等教育、非学历教育,或者以同等学力申请相关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以及参加中等高等学历自学考试或函授考试并接受其后续教育的,这些情况通常不被视为符合条例中“上学”的情形,因此可能无法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即已满18周岁但因全日制正规大学教育而无生活来源,那么他们是有资格申请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建议您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顺利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