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有虚开专票行为却以虚开发票罪判决的案例,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条文和具体案例来进行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在刑法上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有着不同的构成要件和刑罚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要关注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行为,这种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因此该罪行通常与税款损失有密切关系。而虚开发票罪则更广泛地涵盖了所有类型的发票虚开行为,包括普通发票,这种发票通常不涉及税款抵扣。
现在,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即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这个案例中,张某为弥补公司采购原料煤未取得发票的损失,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30份,并全部认证抵扣。最终,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这个案例表明,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行为,如果构成犯罪,通常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来定罪量刑。
然而,在另一案例中,即杨某虚开发票案,情况则有所不同。杨某在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通过注册多家公司并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中获利。由于这种发票不涉及税款抵扣,因此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这个案例说明,对于普通发票的虚开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会以虚开发票罪来定罪量刑。
综上所述,虽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涉及的是普通发票的虚开行为,且这种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可能会以虚开发票罪来定罪量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适用都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具体分析。
在您的问题中,询问的是是否有虚开专票行为却以虚开发票罪判决的案例。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通常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来定罪量刑。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虚开专票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虚开发票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如涉及普通发票的虚开),且法院认为以虚开发票罪定罪更为合适,那么是有可能出现以虚开发票罪判决的情况的。不过,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相对较为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