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在小区居住是否可以做业委会成员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具体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小区的管理规约。
首先,从一些地方的物业管理条例来看,比如《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它们主要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书面承诺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等,同时列举了一些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情形,如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因物业管理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然而,这些条例中并未直接提及“不在小区居住”这一具体情形。
不过,有些地方或小区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做出更具体的规定。例如,有的小区可能会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小区的常住业主,或者对不在小区居住的业主担任委员做出一定的限制。
以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明湖白鹭郡小区的情况为例,虽然市住建局、组织部和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业主委员会建设和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提到了“不在小区常住或将房屋出租、出借他人”不得作为业委会候选人的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规定在所有地方都强制执行。实际上,是否将这一规定纳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应当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依照小区管理规约和小区情况依法征询意见后决定。
因此,如果您不在小区居住,但想要成为业委会成员,首先需要了解您所在小区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规定中并未明确禁止不在小区居住的业主担任业委会成员,且您符合其他基本条件,那么您是有可能成为业委会成员的。当然,最终是否能够当选,还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选举和认可。
总的来说,不在小区居住并不一定就不能做业委会成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意愿,建议您先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再积极参与业主大会的选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