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信息造假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纪留芬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劳动纠纷

员工信息造假时,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实际用工事实,而非单纯依赖员工提交的虚假信息,但信息造假可能影响劳动关系认定的合法性及后续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1. 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关系认定需综合以下要素:

    • 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如用人单位需依法登记,劳动者需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
    • 实际用工:劳动者需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业务相关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需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关键点:即使员工信息造假(如虚构学历、工作经历等),只要实际用工事实存在(如签订劳动合同、接受考勤管理、领取工资等),劳动关系仍可能被认定成立。但信息造假可能构成欺诈,影响劳动合同效力。
  2. 信息造假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 劳动合同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例如,员工虚构学历骗取高薪岗位,用人单位可主张合同无效,但需举证证明造假行为与订立合同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劳动关系解除:若信息造假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注意:
      • 解除程序需合法(如提前通知工会、出具书面解除通知等);
      • 造假内容需与岗位核心要求相关(如财务岗位虚构会计资格证,而普通文员虚构学历可能不被认定为重大欺诈)。
    • 赔偿责任:若信息造假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如培训费、招聘成本等),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要求员工赔偿,但需证明损失与造假行为的直接关联性。
  3. 实务建议

    • 对用人单位:
      • 入职审查:严格审核员工提交的学历、资质、工作经历等材料,必要时通过学信网、背景调查等方式核实;
      • 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 证据固定:发现造假后,及时留存证据(如虚假证书复印件、员工自认造假的录音等),避免口头沟通无记录。
    • 对员工:
      • 诚信履职:信息造假可能面临合同无效、解除劳动关系及赔偿风险,甚至影响未来就业信用;
      • 协商解决:若已入职后被发现造假,可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补救措施(如接受降薪、调岗等),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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