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解了可以撤案吗-李宝建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和解后能否撤案,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情节以及所处的诉讼阶段来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自诉案件的和解与撤案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诉。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审查确认和解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后,会准许撤诉,从而导致案件的撤销。例如,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以及侵占等案件,均属于此类。简而言之,自诉案件和解后,通常可以撤案。

二、公诉案件的和解与撤案

公诉案件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案件,这类案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对于公诉案件,即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也不能轻易撤案。具体来说:

  1. 一般不能撤案的情况:

    • 绝大多数公诉案件,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因其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即便双方和解,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仍需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侦查、审查起诉等工作,不能因为和解而终止诉讼。
  2. 特定情形下可以撤案或不起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 在这些案件中,若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根据和解协议及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在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等,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实际上相当于撤销了案件,但并非所有公诉案件和解后都能达到这一结果。
    • 若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虽然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但侦查机关通常没有直接撤销案件的权力。
    • 若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即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案件也不会被撤销。但和解协议是法院量刑时应当考虑的情节,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和解对量刑的影响

虽然和解不一定能导致撤案,但在量刑阶段,法院会酌情考虑和解情况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犯罪嫌疑人悔罪态度和被害人权益保护的重视。

四、不能撤案的特殊情形

  •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对于此类案件,即使双方达成和解,也不能随意撤案。
  • 其他不宜和解的情形: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等情形,也不适用和解程序。

总结来说,刑事案件和解后能否撤案,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法律规定。自诉案件中和解后通常可以撤案,而公诉案件中和解则一般不能撤案,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撤案或不起诉。无论何种情况,和解都是量刑时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